一、危化品分类
1、甲类:闪点<28℃的液体;
2、乙类:28℃≤闪点<60℃的液体、自燃物品;
3、丙类:闪点≥60℃的液体、可燃固体;
4、丁类:难燃烧物品,如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;
5、戊类:非燃烧物品,如钢材、水泥等。
二、作业场所化学品危险性分级:
1、剧毒,短期接触后可能引起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化学品。
2、高毒,短期接触后能引起严重的暂时性或永久性伤害和有致癌性化学品。
3、中毒,短期接触或高浓度接触,可引起暂时性的伤害和长期接触可导致较为严重伤害的化学品。
4、低毒,短期接触,可引起刺激,但不造成永久伤害和长期接触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化学品。
5、无毒,长期接触基本上不造成危害的化学品。
三、安全措施:
1、密闭包装,并贮于干燥通风处。
2、远离火种、热源,防止阳光直射。
3、与食用化学品、金属粉末等分储。
4、误食,饮温水,催吐。